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环罚决字【2017】04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该单位从2016年11月11日起至12月2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从2016年11月11日起至12月2日共计22天,共计处罚贰佰贰拾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05 |
决定机关 |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甘井子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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