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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8****714R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仲裁字第738号
    案号 (2019)粤03执恢4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31
    发布日期 2019-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给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给申请人借款利息人民币432,000元【自2015年2月14日起暂计至2015年3月9日止(30,000,000×1.8%/30×24=432,000)】,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三、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249,158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由第一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四、第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的上述款项,由第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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