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虎门华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61****14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2民初7121号 |
案号 | (2021)粤1972执16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0627844】。一、限被告东莞市虎门华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偿还贷款本金40000000元; 二、限被告东莞市虎门华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支付逾期利息(以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未清偿金额4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约定贷款利率4.35上浮50计收,即按6.525从2017年9月21日起算计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4月3日的逾期利息为6795770.66元); 三、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的其他诉 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278573.4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83573.4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完虎门支行负担3347.01元,由被告东莞市虎门华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280226.4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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