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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廊处〔2020〕1310022000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5
    决定机关 廊坊市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