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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廊环罚﹝202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伍拾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2
    决定机关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