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银监罚决字〔201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昌平包商村镇银行信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北京昌平包商村镇银行改正,并对其给予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8 |
决定机关 | 北京银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贺光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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