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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银监发〔2015〕1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贷前调查部门虚构贷款用途,发放借名贷款;风险管理部门未能尽到审查把关职责;贷后管理缺失。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当事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0-12
    决定机关 北京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贺光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