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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银监罚决字〔2018〕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内控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票据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自开自贴银行承兑汇票并以贴现资金开立存单、质押后用于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6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6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潘文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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