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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20067****188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221民初462号
    案号 (2019)晋0221执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高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高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5
    发布日期 2019-04-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山西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靳永新2015年至2017年三年的商铺租金共计89901元,并按年租金29967元为本金,分别从2015年、2016年、2017年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至付清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4元,由山西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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