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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志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20067****188J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221民初220号
    案号 (2017)晋0221执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高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高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0
    发布日期 2017-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郝晓峰与被告山西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合同。 二、被告山西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前返还原告购房款62580元。 案件受理费1364元,减半收取682元,由被告山西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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