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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古镇益华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78****516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2072民初2970号
    案号 (2022)粤2072执2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日期 2022-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27600432】。被告中山市古镇益华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堡富利服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保证金、押金共计120602.74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20602.74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2元,减半收取计1356元(原告已预计),由被告中山市古镇益华百货有限公司负担并直接向原告中山市堡富利服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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