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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肇卫公罚〔2021〕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端州区万紫千红保健养生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及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7
    决定机关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