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泾工商处字(2016)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2、罚款2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4-22 |
决定机关 | 甘肃省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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