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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泾工商处字(2016)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2、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4-22
    决定机关 甘肃省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