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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云国土行处[2019]4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五十九条、六十一条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广州市郭塘李英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在白云区江高镇郭塘村郭塘岭西13号地块处非法占用的392平方米现状为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土地予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郭塘村经济联合社;二、没收广州市郭塘李英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白云区江高镇郭塘村郭塘岭西13号地块处非法占用356平方米现状为林地(规划为城镇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三、对广州市郭塘李英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用356平方米现状为林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7120元;对非法占用36平方米现状为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360元,合计罚款金额为人民币柒仟肆佰捌拾元整(¥748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6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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