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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市汉南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三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781638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新民初字第44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2)新法执字第008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7-26
    发布日期 2016-12-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确认,武汉市汉南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三建筑公司欠河南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343961.21元,并自愿赔偿经济损失93000元,共计1436961.21元,定于2012年7月1日前付清,如到期未还,武汉市汉南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三建筑公司支付自2012年7月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