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睿安特盾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1856****217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18民初4457号 |
案号 | (2021)渝0118执77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重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渝0118民初4457号一、由被告重庆睿安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 日内退还原告程东盛股权转让款 104.25 万元,并支付利息(截 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为 20 万元,其余利息以 104.25 万元为基数, - 6 - 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按年利率 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重庆睿安特盾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 判决内容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向原告程东盛承担赔 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程东盛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6 946 元,减半收取计 8473 元,由被告重庆睿 安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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