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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睿安特盾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856****217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渝0118民初4457号
    案号 (2021)渝0118执77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日期 2021-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1)渝0118民初4457号一、由被告重庆睿安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 日内退还原告程东盛股权转让款 104.25 万元,并支付利息(截 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为 20 万元,其余利息以 104.25 万元为基数, - 6 - 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按年利率 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重庆睿安特盾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 判决内容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向原告程东盛承担赔 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程东盛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6 946 元,减半收取计 8473 元,由被告重庆睿 安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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