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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咸税一稽 罚 ﹝2021﹞ 2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第一款,对陕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少缴的税款处以50%的罚款,即罚款9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