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德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朱金元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476635-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802民初5936号 |
| 案号 | (2018)皖1802执198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7-09 |
| 发布日期 | 2018-11-22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金元、彭清荣归还原告宣城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80万元及利息(自2012年8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5月开始每月10日归还借款10万元、利息10万元,直至全部还清。如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宣城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其一次性还清剩余全部借款本息。如安徽福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福丰玩具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德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的《广德县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项下补偿款到位,被告朱金元、彭清荣一次性还清剩余全部借款本息。 二、被告广德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受理费51392元,减半收取25696元,由被告朱金元、彭清荣、广德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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