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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德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金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47663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822民初665号
    案号 (2017)皖1822执8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3
    发布日期 2017-12-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德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肖世军运费9982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7年3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广德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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