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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德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金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47663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广民二初字第00731号
    案号 (2016)皖1822执1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1
    发布日期 2016-05-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德县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德裕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103224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7.9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并支付原告广德县裕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8000元; 二、被告朱金元、彭清荣对被告广德县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德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广德县裕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40元,由被告广德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被告朱金元、被告彭清荣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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