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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西霞口修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吉大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887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民终912号
    案号 (2016)鲁0203执19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中级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2
    发布日期 2016-09-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民初字第383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 二、撤销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民初字第383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被上诉人青岛金海源船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上诉人李秀荣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1957.5元,按月支付至其丧失领取条件时止,该待遇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被上诉人山东西霞口修船股份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青岛金源船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周明芳、李秀荣、李现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均由被上诉人青岛金海源船务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山东西霞口修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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