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市监开稽罚字〔2021〕9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的电动自行车3台;2.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3.处罚款1841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51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3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黄飞腾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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