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应急罚字[2020]第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9年10月10日07:30许,甘肃富蓝耐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氮气窒息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处罚决定:罚款46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7 |
决定机关 | 嘉峪关市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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