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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应急罚字[2020]第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9年10月10日07:30许,甘肃富蓝耐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氮气窒息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处罚决定:罚款4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7
    决定机关 嘉峪关市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