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朝处字〔2018〕第23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85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1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 马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