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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塔县税罚〔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3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4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克力木阿洪·尼亚孜阿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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