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世平齿轮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8157****979C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81民初4911号 |
| 案号 | (2018)苏1281执390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11-02 |
| 发布日期 | 2019-04-2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兴化市金塔齿轮有限公司、江苏世平齿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无锡市浙华机械精密锻压厂货款176423.15元及逾期利息(以176423.15元为本金,从2017年6月20日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陈秀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28元,公告费200元,合计4028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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