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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连山工商处字〔2017〕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和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将该批次不合格佳宝拍控释掺混肥料返回厂家做必要的技术处理;2、罚款1100元;3、对责任者岳俊江罚款1000元;合计2100元,依法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7
    决定机关 葫芦岛市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岳俊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