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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金讯通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22947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3民初22056号
    案号 (2021)粤0303执91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213601161】。判决如下:一、 被告深圳市金讯通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曰内向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190080元、罚息(罚息以人民币20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4. 4的标准,从 1999年3月17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 被告深圳市冠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金讯通信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金讯通信有限公司进行追偿。三、驳回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 受理费 人民币 22 80 0元,公告 费人民币 30 0元,均由两被告共 同负担。原 告已经预交的受理费人民币22 80 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两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 80 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 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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