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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平)安监罚〔2018〕执三(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类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1
    决定机关 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