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豫平)安监罚〔2018〕执三(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类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1 |
决定机关 | 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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