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公(绣)行罚决字[2019]503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新奇点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金星分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1月17日9时许,绣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鹿城区万源路金星花苑1幢104号-1的温州新奇点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金星分公司的负责人未按时报送员工的暂住信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温州新奇点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金星分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7 |
决定机关 | 鹿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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