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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智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169****69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2民初2115号
    案号 (2021)皖0102执34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蕾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251125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82511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9.5%的标准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全部清偿时止);二、被告孔晓、北京智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被告徐蕾蕾的上述第一、二项清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孔晓、北京智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蕾蕾追偿。如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980元,减半收取4049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5490元,由被告徐蕾蕾、孔晓、北京智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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