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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浮市亨达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亚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78553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5303行审8号行政裁定书
    案号 (2017)粤5303执3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9
    发布日期 2017-11-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云浮市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云安区人社监字[2016]第5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云浮市亨达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应缴纳罚款20000元; 二、被执行人云浮市亨达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应缴纳因逾期不缴纳罚款,从2016年12月23日起至2017年1月26日止,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计算加处罚款,但不能超过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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