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00020****260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民终928号 |
案号 | (2021)皖0826执8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方海峰、孔万亚、叶飞工程款4579653元。二、驳回原告方海峰、孔万亚、叶飞其它诉讼请求。1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724元、保全费1000元合计66724元,由原告方海峰、孔万亚、叶飞负担23287元,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43437元;鉴定费260000元由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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