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合﹝庐﹞城管﹝市容﹞罚决字﹝2021﹞3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7
    决定机关 庐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