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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综(城)罚字〔2020〕1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9
    决定机关 无锡市江阴市新桥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