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601.80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7.55平方米建筑物、69.68平方米构筑物。3、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面积727.67平方米的构筑物、716.90平方米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4、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57.23平方米建设用地,按2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计人民币叁仟壹佰肆拾肆元陆角整(3144.60元)。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44.57平方米土地,按29元/平方米处以罚款,计人民币肆万壹仟捌佰玖拾贰元伍角叁分(41892.53元)。两项罚款额合计人民币肆万伍仟零叁拾柒元壹角叁分(45037.1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2 |
决定机关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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