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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食品药品工商质监案字[2017]第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8
    决定机关 县溪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蒙秀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