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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罚〔2021〕13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从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0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姚惠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