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鄞市监处罚〔2021〕13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从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0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姚惠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