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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应急罚〔2019〕5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双海琴壳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1月14日,根据年度执法计划,鄞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双海琴壳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2019年新员工杨国平进行上岗前三级教育培训。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鄞)应急责改〔2019〕210号),责令其于2019年12月14日前完成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5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姚惠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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