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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佳年华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48428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高新民初字第07967号
    案号 (2016)川0191执38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11
    发布日期 2017-01-2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佳年华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陈桂兰、柴书彦办理位于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南段1167号1栋1单元12层5号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驳回原告陈桂兰、柴书彦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98元,由被告四川佳年华置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此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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