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银保监罚决字〔2019〕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嘉兴银行南湖支行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最终导致发生案件,负有直接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30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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