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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56****6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民终5576号
    案号 (2021)皖1204执9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4-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朱蓓蕾偿还借款4267000元及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清之日9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届时扣减已经支付的70200元);二、被告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郭燕对于原告朱蓓蕾的债权经强制执行不能实现的部分承担10%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朱蓓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4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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