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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56****6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02民初641号
    案号 (2021)皖0602执3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古城支行借款本金2967009.23元,利息380759.85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15日),之后的相应利息(包含罚息等)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天杰对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在最高担保额45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974292元,公告费780元,均由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天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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