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56****64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02民初641号 |
案号 | (2021)皖0602执3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古城支行借款本金2967009.23元,利息380759.85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15日),之后的相应利息(包含罚息等)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天杰对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在最高担保额45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974292元,公告费780元,均由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天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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