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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公(七)行罚决字[2017]114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8月02日08时30分,七星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新昌县城关海天宾馆检查时,发现该宾馆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王某良的身份信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新昌县城关海天宾馆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2
    决定机关 新昌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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