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食药监稽械罚〔201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西九州通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按劣药论处的西洋参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剩余库存及召回的西洋参合计8945克;2、没收违法所得8741元,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15807.55元,罚没款合计24548.5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11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义常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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