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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达明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778****517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7民初7513号
    案号 (2019)苏0507执38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20-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达明电器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南京金孚瑞电子有限公司货款1375625.50元,该款被告苏州达明电器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375625.50元,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余款80万元定于2020年1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直至付清为止。 二、若被告苏州达明电器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一期付款义务,被告苏州达明电器有限公司还应承担以未清偿货款为基数自申请执行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原告南京金孚瑞电子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苏州达明电器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部分、未到期部分及该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90.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590.50元,由被告苏州达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缴,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苏州达明电器有限公司在向原告履行第一条中最后一期付款义务时一并向原告归还)。 四、被告张渭民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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