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字(2020)第D 13138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7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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