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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处字(2020)第D 1313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7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