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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帝都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家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8106****602C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民终248号
    案号 (2018)豫01执4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6
    发布日期 2018-05-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郑民四初字第730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省帝都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王莹借款本金145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454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1.8%计算,扣除已偿还的利息120万元); 三、河南省励精置业有限公司、余祖刚、陈长善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省励精置业有限公司、余祖刚、陈长善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南省帝都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四、驳回王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0520元,由王莹负担5520元,河南省帝都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励精置业有限公司、余祖刚、陈长善负担12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5910元,由王莹负担5910元,河南省帝都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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