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帝都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余家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38106****602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民终248号 |
案号 | (2018)豫01执4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26 |
发布日期 | 2018-05-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郑民四初字第730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省帝都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王莹借款本金145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454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1.8%计算,扣除已偿还的利息120万元); 三、河南省励精置业有限公司、余祖刚、陈长善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省励精置业有限公司、余祖刚、陈长善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南省帝都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四、驳回王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0520元,由王莹负担5520元,河南省帝都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励精置业有限公司、余祖刚、陈长善负担12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5910元,由王莹负担5910元,河南省帝都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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