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税二稽罚[2020]67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旭睿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8年12月收到4份由温州华轩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具的已确认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300181130,发票号码39659874#-39659877#,金额合计346293.09元,税额合计55406.91元,价税合计401700.00元。上述发票涉及税额55406.91元已在2018年12月申报抵扣,对应的成本在所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没有纳税调整。你单位在2019年3月(立案前)作进项转出,补缴对应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滞纳金,但未调整对应企业所得税,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33964.43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处少缴税款80%的罚款27171.5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6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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