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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涌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8355****45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02民初5443号
    案号 (2021)赣1002执15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浙江涌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抚州市银圣王洁具有限公司返还风险责任保证金30万元整; 二、被告浙江涌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抚州市银圣王洁具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返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55元,由被告浙江涌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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